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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9类运输旅行商标的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申请资料
1. 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应填写并提交《商标评审申请书》,详细阐述复审的理由和依据。
2. 驳回通知书及信封:
申请人需提供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其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3. 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书(如有代理):
若申请人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还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证据材料
1. 原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包括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以便复审机关了解商标注册的原始情况。
2. 商标使用证据:
申请人可提供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知名度。
3.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复审理由的不同,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材料、商标在国外注册情况、商标被侵权情况等。
三、特殊材料(根据复审理由而定)
1. 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材料:
如果复审理由涉及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人可提供商标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消费者认可度等证据,以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
2. 证明商标未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材料:
如果复审理由涉及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与在先权利不构成冲突,如商标差异显著、在先权利已失效等。
3. 其他有助于复审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可提供其他有助于复审的材料,如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格式和顺序排列。
时间限制: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复审申请,逾期将丧失复审权利。
证据编号与清单:申请人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
综上所述,39类运输旅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涉及基础申请资料、证据材料以及特殊材料等多个方面。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