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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8类通讯传媒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详细且全面的资料以支持其复审请求。以下是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驳回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应详细阐述复审理由,包括对商标局驳回理由的反驳及提供新的证据支持商标注册申请。
2. 驳回复审理由书:
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复审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3. 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提供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其信封,以证明申请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请求。
4. 委托书(如有):
如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事宜,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证据材料
1. 商标图样:
提供清晰、规格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如果指定颜色,还需提供着色图样。
2. 在先权利证明:如申请商标是基于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而提出的,需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
3. 商标使用证据:
提供商标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证书复印件,以及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原件)。这些证据旨在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知名度。
4. 其他支持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说明(主要突出知名度)、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复审委员会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和商标的使用价值。
三、注意事项
1. 真实性与完整性:
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或篡改。
2. 格式与要求:
按照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调整资料的格式和内容。例如,申请书和理由书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或盖章;证据材料需按时间顺序整理并编号等。
3. 时间限制:
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复审申请及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复审权利。
4. 专业咨询: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复审资料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申请人可以更有效地支持其复审请求,争取商标注册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