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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或服务范围变更
1.使用商品或服务不够全面:如果初次申请商标时,选择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够全面,或者品牌运营范围扩大,需要将商标使用于更多的品类上,那么需要重新申请商标。
2.核定使用范围外的商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二、商标标志发生变更
1.商标标志修改:如果商标注册后,商标标志发生了改变包括文字、图形等元素的修改,那么需要重新申请商标。这是因为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其稳定性和一致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一旦商标标志发生改变,必须重新申请以确保修改后的商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官方的认可和保护。
2.已注册但未使用:原先已注册的商标,如果注册已满三年但因各种原因未实际使用,为防止被撤销(简称“撤三”),也可以考虑以原注册人的名义重新申请一次。
三、商标被驳回后的重新申请
1.原申请被驳回:如果原商标申请因近似或其他理由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引征理由进行规避之后,再重新申请商标。
四、商标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1.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注册的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那么商标权将不再受保护。在此情况下,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商标,就需要重新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的一年内对相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将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