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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一、基本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成交的价格或评估价格。这一价格通常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在海南,契税的计税依据同样遵循这一原则。
二、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1.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时,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如果实际取得了增值税发票,那么成交价格应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来确定。
2.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时,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3. 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同样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三、特定情形的契税计税依据
在海南,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契税计税依据需要特别注意:
1. 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本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
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则征收契税。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若缴纳差价,则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本省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面积、购买者是否为首次购房以及房屋类型(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契税时,除了考虑计税依据外,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2. 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对契税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因此,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综上所述,海南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基本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以及特定情形的契税计税依据。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