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阅读:28 2025-03-31 09:01:30

1. 销售货物

  •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
  • 进口货物:从境外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需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2. 提供应税劳务

  • 加工劳务:受托加工货物(如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加工并收取费用)。
  • 修理修配劳务: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如汽车、机械设备维修)。

3. 销售服务(营改增后纳入)​

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如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生活服务(如教育、医疗、餐饮、住宿等)共7大类。

4. 销售无形资产

  • 技术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 其他: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不含转让土地所有权)。

5. 销售不动产

  • 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6. 进口货物

  • 无论是否用于销售,进口环节均需缴纳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特殊情形

  • 视同销售
    例如: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或代销货物等,虽无直接交易,仍需计征增值税。

  • 跨境服务免税或零税率
    如国际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可能适用免税或零税率政策。

总结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境内发生”为前提,覆盖生产、流通、服务等多个环节,同时通过“营改增”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具体适用税率(如13%、9%、6%等)和优惠政策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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