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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主体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三、享受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享受条件
上述政策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五、计算公式
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A公司是一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1月份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将取得含税销税额100万元。则A公司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A公司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取得的100万元含税销售额,换算为
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00-(1+0.5%)=995024.88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995024.88x0.5%=4975.12元
六、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纳税人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2020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