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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其独特表达。不要求“新颖性’或“艺术价值”,但需体现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2.作品属于版权法保护的范围
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各类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3.作品已完成并可复制
版权登记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且能够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如文字、图像、音频、数字文件等)固定并传播。
4.作者身份明确
作者: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
继受权利人: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
合作作品:对于合作作品,应列出所有合作作者。
5.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按照版权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如作品样本、作者身份证明、版权登记申请表等。
6.缴纳登记费用
版权登记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作品类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