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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同形式的无形资产对应的计税依据:
外购的无形资产:①购买价款。②支付的相关税费。③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①公允价值②支付的相关税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六十六条
二、如何确认无形资产摊销扣除?
一般情形: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特殊情形: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外购软件特殊优惠: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
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