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指的是在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以下是对这些应税行为的详细解释: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是有偿性,即销售货物行为是有偿的,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这些劳务行为也需要满足有偿性的条件。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活动。这些服务行为同样需要满足有偿性的条件,并且服务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商标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权等财产权利的行为。这些无形资产同样需要满足有偿转让的条件。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销售不动产同样需要满足有偿性的条件。
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境外运入我国境内的行为。对于进口货物,我国需要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应税行为都需要满足有偿性的条件,即纳税人需要从购买方、接受劳务方或服务接受方等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这些应税行为还需要在境内发生,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在境内。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行为也被视为应税行为,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以及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些特殊行为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