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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减免
自2024年12月1日起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二、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事项: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三、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
四、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之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