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申报

阅读:50 2025-05-22 09:03:34 来源:厦门税务 儋州税务
法人合伙人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先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确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申报表填报范例

法人合伙人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来源于合伙企业应分得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例子:2021年10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与几个自然人成立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1亿元,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比为70%,合伙协议约定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

2024年合伙企业实现所得1000万元,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上没有确认投资收益。根据合伙协议,A公司应分回700万元,因而,其当年所得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00万元。

合伙企业当年宣告分配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500万元,法人合伙人收到分配款35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年投资收益,由于该所得在以前年度已缴过企业所得税,因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合伙人A公司《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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