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资产损失如何分类?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点是如何规定的?
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三、固定资产损失如何确认?
情形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情形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以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情形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小贴士: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