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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什么凭证?
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我参与单位组织的集体捐赠活动,没有个人的捐赠票据如何抵扣?
答: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四、个人公益性捐赠按什么标准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五、我是居民个人,在2024年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公益捐赠支出该如何税前扣除?
答: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六、汇算时,如何在个税App上填报扣除公益性捐赠?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点击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点击【开始申报】,阅读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在【标准申报】界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
第三步:如实填写【新增】页面捐赠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就可以看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
第四步:根据公益捐赠支出情况,您可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点击【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的金额,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带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