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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续展的基本条件
1.续展时间提前续展: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可申请续展。
①宽展期:若未在届满前申请,可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宽展期)补办,但需缴纳额外费用(宽展费)。
②逾期未续展:宽展期过后未办理的,商标局将注销该商标。
2.商标状态:商标需处于有效注册状态,未被撤销、无效或注销。续展时无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但需确保商标未被他人提出撤销(如因连续三年未使用)。
二、准备材料
需准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经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线上提交,也可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当面提交,还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缴纳规费
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
五、等待审核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准后会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不予核准的,会发给《不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