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注册公司名称选择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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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0:32:28
在海口注册公司,名称选择有以下限制:
- 合法性:不得包含反动、淫秽、迷信、侮辱性或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文字,如“一带一路”等,避免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 唯一性:不得与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不能恶意囤积名称、占用名称资源,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 行业特征:应体现主营业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无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依据,不得随意表述。
- 组织形式:公司应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与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一致的字样;合伙企业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标明“(个人独资)”。
- 字号限制: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数字、字母或标点符号,且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
- 特定名称使用限制: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如“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研究中心”等;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内容,如暗示与政府机构有关联等。
- 其他: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严审核;企业名称中间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是行业限定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含“(中国)”字样的,字号应与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字号翻译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