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注册公司名称选择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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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0:59:01
儋州注册公司名称选择有以下限制:
- 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外国文字等。
- 名称结构规范: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 不得含敏感词汇:不得使用“中国”“国际”“中央”“特许”等敏感词汇,如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应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 避免混淆和误导:
- 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 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如“一带一路”等。
-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 不得含不良内容: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
- 其他限制:
-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由企业自主拟定,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一般不能过于冗长。
-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如“设计院”“工程院”“研究中心”等一般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的用语,一般不宜用于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应当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