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注册公司名称不能与哪些名称冲突?

阅读:28 2025-06-26 10:23:57

儋州注册公司名称不能与以下名称冲突:

  1. 已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不能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如已注册“儋州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就不能再注册“儋州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驰名商标:不能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容易导致混淆的名称,如“万达”“阿里巴巴”等驰名商标。
  3. 知名公司名称: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如“新微软”“微软之家”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字。
  4. 地区名称及简称:尽量不用地区名称及简称,如“海南”“儋州”“那大”等不能单独注册为公司名字。
  5. 特定词语:未经授权,不能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儋州分公司”等类似表述作为公司名称。
  6. 行业通用性词汇:不能使用行业通用性词汇,如“儋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儋州手机软件有限公司”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字。
  7. 名人字号:不能使用名人字号,如“马云”“王健林”“姚明”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字。
  8. 宗教色彩词汇:不能带有宗教色彩,如“佛教”“伊斯兰”“耶稣”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字。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能包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词汇,如“违法”“暴力”等;不能含有宗教、迷信等相关内容;不能使用有欺骗或误导公众的词汇,如“最先进科技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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