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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受理,并通知商标注册人。
审查与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维持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商标无效宣告理由
绝对理由
缺乏显著性:商标过于简单或普通,无法起到区分作用。违反禁用条款:如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包括虚构、隐瞒事实,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等情况。
相对理由
与在先权利冲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
恶意抢注: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