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注册公司名称规范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 基本构成与格式
- 需包含行政区划(屯昌县/屯昌市)+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屯昌XX科技有限公司”),其中:
- 行政区划为必填项,使用县级地名(屯昌);
- 字号由2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可含自然人姓名或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如“屯昌瑞兴”);
- 行业需体现经营特点(如“贸易”“科技”),用语需与经营范围一致;
- 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禁止使用的字词
- 政治敏感类: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等字样(除非经国务院批准或符合特定条件)。
- 法律法规禁止类:不得包含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部队番号、民族歧视性或侮辱性词汇。
- 误导性或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最”“第一”“顶级”等绝对化表述,或易引发误解的词汇(如“银行”“保险”等金融相关字样,除非有相应资质)。
3. 其他限制
- 不得与已注册企业重名: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保名称在屯昌县内未被同行业企业使用(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需使用简体中文,避免拼音、阿拉伯数字、繁体字或特殊符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特殊情形处理
- 若需使用不冠行政区划名称(如“XX(屯昌)有限公司”),需满足:控股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符合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建议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系统会自动校验合规性,避免重复或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