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禁止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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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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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政府相关标志: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 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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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及外国相关标志: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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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及公共利益标志: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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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序良俗及社会影响的标志: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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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相关限制: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标志不仅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