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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未申报且拒不改正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并认定为非正常户。
处理依据: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采取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等措施。
二、连续三个月无申报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发票领用权限。
此外,税务机关认定非正常户后,会通过公示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信息等)。若纳税人后续补办申报、缴清税款及罚款,系统将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专门申请。
建议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申报,应及时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其他关联影响
1.公示与信用惩戒:税务机关在认定次月通过办税场所、官网或媒体公示非正常户信息。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影响贷款、招投标及政府补贴。
2.发票与经营限制: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下游企业需作进项税额转出。法人注册新公司受限,仅可获临时税务登记且发票限量供应。
3.税务登记失效:非正常户状态超过3个月,税务登记证件可能被宣布失效;超两年且无欠税/未缴销发票的,税务登记或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