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阅读:16 2025-09-28 09:14:19 来源:海口税务

政策亮点

“递延纳税”叠加“税收抵免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 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 10% 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核心条件

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

1.利润来源有明确:必须是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账面未分配利润不算哦。

2.投资方式有讲究: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居民企业或从非关联方收购股权这三类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等纯财务性投资。

3.投资行业有目录: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项目。若再投资如果投向限制类或禁止类领域将无法享受抵免。

4.持有期限有规定: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5.资金流转要直接: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必须实现现金或资产的直接转移,不得“中途打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中间不得由第三方代持。

特别提醒

1.追补享受:境外投资者在 2025 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2025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投资不得追溯享受。

2.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分配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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