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注册公司时,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取决于公司类型和股东约定,具体规则如下:
例外:国企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凭上级单位批件代替签字。
海南自贸港允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签署章程,后续股东无需补签。
全体合伙人签字:海南市场监管要求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需签署合伙协议。
海口复兴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入驻企业,可适用“容缺受理”:
若个别股东暂无法签字,可先提交《暂缓签字说明》,60日内补交。
股东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或签署《签字页》后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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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失联,可向海南自贸港法院申请“章程备案诉讼”,强制确认效力。
总结:在海南注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需全体股东签字,股份公司仅需发起人签字。建议利用自贸港电子签名和园区便利化服务,避免因签字问题延误注册。如有涉外股东,务必提前公证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