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关键留存三类使用证据

阅读:4 2025-10-29 15:23:39

一、商标在商品/服务上的实际使用证据

此类证据需体现商标与商品/服务的直接关联性,并覆盖商业流通全流程。

商品附着证据:商标直接印刷/贴附在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价目表等载体上,或通过吊牌、容器刻印等方式展示。服务类商标需留存服务场所招牌、菜单、员工服饰、维修单据等使用记录。

交易文书证明:①合同需明确标注商标名称及注册号,避免仅用简称或通用名称。②发票在“备注栏”注明商标,优先使用税控发票,并与合同、物流单据形成闭环。③进出口单据如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可证明境内生产并直接出口的商品使用。

宣传推广记录:广告合同需标明商标名称及投放媒介,保留发布时间截图或公证。展会参展资料、媒体报道等。

二、商标使用主体及许可关系的证明

需明确使用主体合法性,避免因主体瑕疵导致证据无效。

注册人自行使用:所有证据中需显示注册人名称或@标识,证明使用主体为权利人。

许可他人使用: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及许可合同,明确许可范围。关联企业需提供工商档案证明主体关系,形成证据链。

三、使用时间及地域的有效性证据

时间有效性:证据需覆盖撤三申请日向前推算的三年。电子证据需含时间戳,纸质证据保留原件。

地域有效性:使用行为需发生在中国境内,跨境贸易需提供境内生产及出口证明。境外委托加工不被视为有效使用。证据链构建要点

完整性:合同+发票+物流单据+广告投放记录需相互印证,避免孤证。

真实性:避免手写收据、易篡改的电子网页,优先采用公证过的

合同、发票及展会照片。

合法性:内部使用、象征性使用无效。

通过系统化留存上述证据,可有效应对商标权利挑战,维护品牌资产安全。若涉及复杂场景,建议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制定针对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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