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册时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阅读:23 2025-11-13 09:36:07

一、法定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海南自贸港相关政策,股东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类:

货币出资:以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外币缴付,需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并注明“投资款”。

注意:新公司法实施后,海南公司需在成立后5年内完成实缴(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剩余出资期限)。

非货币出资:①实物:如设备、车辆、房产等,需满足“可估价、可转让”条件,且无权利瑕疵。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需完成评估作价及权属转移。③土地使用权:需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需注意用途限制。④股权出资:需权属清晰、可转让,且完成过户登记。⑤债权出资:包括债转股或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需评估风险。

二、扩展出资方式

物的使用权:如房屋、车辆等长期使用权,需约定使用期限、续期及赎回条款。

知识产权使用权:需明确地域性限制及排他性条款,避免权利冲突。

三、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以及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依法不得作为出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财产,均不得用于出资。

四、出资合规要点

按期足额缴纳: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期足额缴纳的,除补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价值不实补足责任:公司成立后,如发现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信息公示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缴与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实务建议

优先货币出资:降低评估风险与合规成本。

非货币出资需谨慎:确保权属清晰、评估合理,避免后续纠纷。

关注政策动态:海南自贸港可能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需及时跟进。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行业限制,建议咨询海南本地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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