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一、按授权范围划分
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在约定期间、地域、方式内自行使用并再许可多人;被许可人不享有独立诉权,通常需经许可人明确授权方可起诉。
排他使用许可: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许可人可自用,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被许可人可与许可人共同起诉,或在许可人不起诉时自行起诉。
独占使用许可: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许可人依约不得使用且不得再许可他人;被许可人可独立提起诉讼。
二、其他常见划分维度
按许可覆盖的商品/服务范围:完全使用许可(覆盖核定范围内的全部商品/服务)与部分使用许可(仅覆盖部分商品/服务)
按许可是否分地域或分品类:实践中常见分地域许可、分品类许可等,本质仍属于在普通/排他/独占框架下的范围限定。
三、备案与合同要点提示
许可合同应明确:商标基础信息、许可类型、商品/服务项目、使用方式、地域、期限、质量监督与标注义务、费用与支付、违约责任等;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不得超出核定范围。
许可人负有监督商品质量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并在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未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材料应载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