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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条件
股东人数:仅有1名股东。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若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出资要求:实行认缴制,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与缴付期限;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另有实缴或最低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
章程与名称:由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须符合规范,并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具体以章程约定为准)。法定代表人可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住所:具有公司住所(真实有效的地址证明)。
许可审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行业,须先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办理登记。
二、海南办理要点
办理渠道:通过海南e登记(网页或APP)全程网办,支持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电子签名、统一出件等。
同步办理:设立登记可一并联办社保、公积金、税务信息确认、发票及税控设备申领、刻章(可选政府免费刻章)等,实现一站式办理。
审核与出件:对格式化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即时办结;非格式化信息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印章等可统一窗口领取或邮寄。
三、出资与合规提示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门槛,但应与业务规模与风险相匹配,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与缴付期限并写入章程。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建立规范的财务与内控制度,并按公司章程约定召开股东决定、进行年度审计与信息公示,降低治理与合规风险。
四、办理材料清单
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地址材料。
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并签名;可通过“海南e登记”自动合成或上传章程文本。
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任职信息与身份证件。
涉及许可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具体材料细目与审核标准可能随政策与系统规则优化而调整,实际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海南e登记”平台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