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公司财务报表作为企业年检(现多称为“年度报告公示”)的核心材料,需符合《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海南地方规定的要求。以下是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一、财务报表提交的基本要求
报表类型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强制但建议提供)。
小型微利企业可简化提交(如仅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报表时效性
需提交 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的财务报表,且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新成立公司(注册当年)无需提交完整年报,但需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审计报告要求
上市公司、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的有限公司;
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等特殊行业企业。
一般企业:无需提交审计报告(自主选择是否审计)。
特定企业:以下情况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二、海南年报公示渠道与流程
填报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海南e登记:(部分企业可通过该平台同步报送)。
填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日不可延期,逾期未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填报内容
企业联系方式、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记录;
社保缴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如有)。
除财务报表外,还需公示:
三、财务报表的合规性要求
数据真实性
报表数据需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与税务申报数据匹配。
海南市场监管部门会联合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虚假填报将面临处罚。
格式规范
可采用企业自制报表,但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格式。
鼓励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模板(可参考海南省财政厅官网)。
常见问题
零申报企业:无经营收入也需提交报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可填“0”。
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单独提交报表;非独立核算的可使用总部报表。
四、海南特色政策
“多报合一”改革
海南推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后,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至其他部门。
豁免审计情形
自贸港内注册且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壳公司”,可申请简化年报(需提前备案)。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经营异常名录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招投标、贷款等。
罚款风险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操作建议
提前准备:每年3月前完成财务核算,避免6月系统拥堵。
核对数据:确保报表与税务申报、银行流水一致。
咨询协助:如需帮助,可联系海南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或专业代理机构。
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南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转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