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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注册公司时,不同类型的公司对股东人数有不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1~50人
一人有限公司:仅1个股东,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1家一人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2~50人,海南自贸港允许灵活约定股权比例。
海南特殊政策:
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同股不同权”架构。
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股东:2~200人(需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上市后:股东人数无上限。
海南特色:
自贸港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试点“双层股权结构”(如科技企业创始人保留控制权)。
三、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GP):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LP):1名GP + 1~49名LP(有限责任),总人数≤50人。
海南适用场景:
私募基金、投资平台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如三亚QFLP试点企业)。
四、个人独资企业
股东人数:仅1个自然人(无法人股东)。
限制: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且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五、外资公司(海南自贸港特殊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股东≥2人(至少1名中方+1名外方),但海南自贸港允许外资独资(负面清单外行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2人,无国籍限制(海南鼓励外资持股科技企业)。
六、海南自贸港特有公司类型
离岸公司:
股东可为境外主体,人数按离岸注册地法律(如香港、开曼群岛)规定。
社团法人控股公司:
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作为单一股东(需民政部门登记)。
注意事项
股东资格:
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身份人员不得作为股东。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可能被限制持股。
变更灵活性:
海南推行“极简登记”,股东变更可全程线上办理(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
海南 vs 全国对比
| 公司类型 | 全国通用股东限制 | 海南自贸港特殊政策 |
| 有限责任公司 |
1~50人 |
允许同股不同权,外资独资(负面清单外)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人2~200人 | 试点双层股权结构 |
| 外商投资企业 | 中外合资需中方股东 | 负面清单外行业允许外资100%持股 |
提示:若股东涉及境外主体或特殊架构,建议委托海南本地律所设计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