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税务处理大不同

阅读:26 2026-01-23 09:48:30 来源:成都税务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定义: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时,因购买量大(如批发)或促销(如节假日打折)而给予的价格优惠。“满减”“第二件半价”都属此类。

税务处理:开票时,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未正确开具发票,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易错点:1.开票金额直接为折后总价,不体现折扣金额。2.把折扣金额写在了发票“备注”栏。

正确示例:销售烘焙食品原价1000元,实际打9折,减免100元,销售额为900元。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定义: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例如合同约定“10天内付款可享2%折扣”

税务处理:应按销售原价开具发票,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易错点:纳税人销售10000元的货物,和买方约定10天内付款优惠2%,但发票开具时直接按9800元的金额开票。

正确示例:销售时,卖方需按照原价10000元全额开具发票。买方早付款享受的200元优惠,由卖方做“财务费用”处理。

销售折让

定义:销售完成后,因商品出现质量、规格不符等问题,经协商卖方给予买方部分退款或价格减让。这相当于对原交易的部分取消。

税务处理:纳税人因销售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当期的销项税额。

易错点:1.私下退差价或下次交易少收款。2.直接修改或作废原发要

正确示例:已销售1000元的药品,并且已开具发票。后因货物有质量瑕疵,与买家约定降价600元。需通过系统申请并开具一张“-600元”的红字发票,用于冲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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