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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
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申报主体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需要申报的情形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57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1.一般情况:自2025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8至5月31日。
2.终止生产经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应该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计税依据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核心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根据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最后算出的应纳税额即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需要缴纳的税款。
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电子税务局(需留存相关资料)
线下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需携带相关纸质资料)
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 财务报表;
③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④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⑤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温馨提示
尽早申报:建议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税收支持: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