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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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条件
- 商标状态:目标商标须已注册满3年,且处于有效状态。
- 申请时机:通常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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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材料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 初步调查证据:说明对方未使用的初步材料,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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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与缴费
- 办理途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或委托备案代理机构办理。
- 缴纳规费:申请被受理后,按通知缴纳规费。费用通常按类别收取,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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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受理与通知
商标局审查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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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
注册人需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例如:
- 销售类:合同、发票、电商交易记录、报关单等。
- 宣传类:广告合同、发票、展会合同及发票、宣传物料等。
- 产品类:带有商标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名片等。
注意:仅有合同、证言或难以核实的截图等,通常不被视为有效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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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商标局审查证据后,将作出以下两种决定之一,并书面通知双方:
- 《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认定注册人未使用或证据无效,撤销该商标。
- 《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书》:认定注册人提供的证据有效,维持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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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与诉讼(如不服决定)
- 撤销复审: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 行政诉讼: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全程耗时参考
从提交申请到收到最终决定,整个流程通常需要 9-12个月。若进入复审或诉讼程序,时间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