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简称“撤三”),需准备以下材料:
📄 核心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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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需使用官方书式,打字或印刷,不可修改格式。
- 填写申请人、被申请商标(注册号、类别、名称)、撤销的商品/服务项目(可填“全部”或具体项目)、撤销理由等。
- 自然人需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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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 文件需清晰,并与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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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证据
- 用于证明该商标“可能”已连续三年未使用,形式灵活,例如:
- 主流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截图。
- 企业信息平台(如企查查)显示的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截图。
- 对方官网、公众号等无相关产品/服务信息的截图。
- 线下实地调查照片、市场调查报告等。
- 建议整理成目录,并简要说明调查情况。
📌 注意事项
- 申请时机:通常需在商标注册公告满3年后提出。
- 办理途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费用较低),或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
- 缴纳规费:提交申请后,需按通知缴纳规费。目前网上申请约为450元/类,纸质申请约为500元/类,具体以官方最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