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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抵扣(普票/专票均可)
办公类:办公用品、快递费、软件服务费、绿植费用等。
差旅类:员工因公产生的交通票(火车票、机票)、住宿费、打车票等
车辆类:公司名下车辆的加油费、维修费;个人车辆需租赁协议及发票。
招待类:餐饮费、礼品费(按60%扣除,上限为营收5%)。
其他类:房租、水电费、广告费、员工培训费、社保公积金等。
二、增值税抵扣(仅限一般纳税人专票)
采购类:原材料、设备、商品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类:运输费、建筑服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费专票。
其他类:办公租赁、水电费(需专票)、员工差旅住宿费(专票)
特殊类型
数电票:海南试点数字化电子发票(含专票/普票),效力等同纸质发票。
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海关进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可抵扣。
三、不可抵扣的情形
用途不符: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
凭证无效:发票信息不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超180天未勾选。
提示: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勾选认证专票,确保时效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