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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提出期:3个月
起算时间: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任何人,均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异议。
顺延规则:若异议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官方审理期:12-18个月
一般情况: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特殊情况: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 6个月,即最长可能需要
18个月 才能出裁定。
请注意:以上时间仅为官方审查周期,不包含可能的后续复审或诉讼程序。
影响因素
加速情形: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明确(如明显侵权)可能缩短至6个月。
延迟情形:需补充证据、多次答辩或涉及跨国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