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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15天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有15天 的时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个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电子送达:自驳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送达后再加15天即为申请截止日。
邮寄送达:以邮戳日为准,自邮戳日起15天内为申请截止日。
注意: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官方审理:通常为9-12个月
法定时限: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在9个月内作出裁定。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个月,因此最长时限为12个月。
实际耗时:在实践中,多数案件在 6-9个月内会有结果。如果案件复杂或需要补充证据,耗时可能接近一年。
流程优化建议
材料准备:需提交驳回通知书、复审申请书(官网下载模板),申请人名义与注册一致可免主体资格证明
提交方式
电子申请(推荐):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代理机构需强制使用。
纸质申请:邮寄至北京商标局评审业务窗口影响时长的主要因素
材料质量: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需要补正。
案件复杂度:案情是否复杂,是否需要口头审理或多次质证,
是否起诉:如对复审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这将增加额外的数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