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

阅读:229 2024-06-07 15:10:40

一、商标转让

1.权利归属变更

意味着商标的所有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原权利人将商标的全部权利让渡给新的受让人。

2.彻底性

原权利人在转让后完全失去了对该商标的控制和相关权益受让人成为商标的唯一所有者。

3.不可逆性

一般情况下,转让完成后难以轻易反悔或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4.手续与程序

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办理,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申请等,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商标许可

1.所有权保留

商标的所有者依然是原权利人,只是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2.使用范围与期限

许可关系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具体范围、期限、地域等条件。

3.多种许可形式

(1)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连原权利人也不能在许可范围内使用。

(2)排他许可:原权利人和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但其他人不能。

(3)普通许可:原权利人可以许可给多个主体使用。

4.相对灵活性

许可关系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和变更,比如延长或缩短许可期限等。

5.监督与责任

原权利人需要对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以确保商标的声誉和质量不受损害,同时双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商标转让是商标权利的完全转移,而商标许可是在保留所有权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主体一定条件下的使用权。这两种方式在商业活动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
需求和战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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