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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
一、提出异议
在定安地区,任何人认为某一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均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需要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明确列出被异议商标的详细信息、异议理由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异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商标局将向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即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补正(非必经)
在异议过程中,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申请或答辩材料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况,会向异议人或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异议人或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补正环节并非必经流程,仅在商标局认为有需要时才会进行。
四、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双方的材料后,会进行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裁定。裁定结果将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如果商标被裁定为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异议申请被裁定不成立,商标注册将继续有效。
五、费用
关于定安商标异议的费用,根据商标局的规定,每份异议申请需要支付1000元的官费。此费用为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的基本费用,不包括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代理费、证据材料制作费等。异议人需要在提交异议申请时一并缴纳该费用。
请注意,以上费用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在进行商标异议申请前,建议异议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代理机构,了解详细的费用标准和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