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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指南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注册,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请求。以下是在广西地区(实际为全国统一流程)进行商标异议申请的详细流程及费用说明:
一、异议申请流程
1. 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准备并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明确阐述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应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 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通知被异议人(即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被异议人需积极应对,准备充分的答辩理由和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3. 补正(如有需要)
若异议申请或答辩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
补正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对异议申请及答辩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理。
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视情况而定)。
5. 做出裁定
经过审查,商标局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异议案件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
裁定结果将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6. 送达裁定书
裁定书将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双方收到裁定书后,应按照裁定结果执行。
7. 复审(可选)
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将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进行审理。
二、费用说明
异议申请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商标异议申请需缴纳一定的官费。目前,商标异议的官费标准大致为每件申请人民币1000元左右(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代理费用(如有):若异议人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还需支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代理费用因代理机构的规模、服务质量及案件难易程度而异,一般在1500-3000元不等。具体金额需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并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请注意,上述流程及费用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请务必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规定及官方公告,以确保申请流程的正确性和费用的准确性。同时,建议异议人在提交异议申请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情况,以提高异议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