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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类运输旅行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周期说明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第三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其不应被注册,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针对39类运输旅行商标的异议,以下是对异议流程、时间周期及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1. 异议期
根据《商标法》规定,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 内容范围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权利(如已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著作权等)冲突。
认为被异议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如误导公众、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等。
认为被异议商标是抢注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 申请流程
商标异议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准备材料:收集并提交与被异议商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在先权利证明、使用证据等。
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或前往商标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缴纳费用: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标准缴纳异议申请费用,一般为1000元/件(具体金额以商标局最新公告为准)。
4. 费用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目前,异议申请费用大致为1000元/件。
5. 提交材料
异议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表述异议理由及请求。
异议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商标注册证、在先权利证明、使用证据、宣传资料等。
如有委托代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6. 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包括:
异议成立:商标局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或初步审定公告,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异议不成立:商标局驳回异议申请,被异议商标继续进入注册程序。
7. 复审
如果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将重新审查异议理由及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定。
8. 诉讼
如果复审结果仍不能令异议人满意,异议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标争议。
注意事项
异议期是固定的三个月,异议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丧失异议权。
异议申请需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异议理由,否则可能导致异议申请被驳回。
商标异议及后续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异议人可考虑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以上是对39类运输旅行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周期的简要说明,供申请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