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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广泛,涵盖了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以下是对海南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详细概述: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征税对象之一。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这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这包括个人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债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十一项应税所得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海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了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多种所得类型。这些所得类型在税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和征税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