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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偷税行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行为: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骗税行为: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骗取税收减免或退税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虚假填报收入、扣除等信息,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
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违法行为,如故意逃避缴纳税款、不按时申报纳税、虚假申报等。这些行为都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并可能影响纳税人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