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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用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出。
范围:包括学前教育阶段至博士研究生阶段。
2. 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根据户籍人口规模分别扣除1100元或800元。
6. 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以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