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阅读:10 2025-05-14 10:46:22

在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中,存在一些特定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以下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整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这些项目通常不产生销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较低,因此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这些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在产品和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其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不动产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与之相关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这些服务通常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其进项税额难以准确划分,因此不得抵扣。
  6.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 这些费用与贷款服务紧密相关,且通常难以准确划分其进项税额,因此也不得抵扣。
  7.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伪造、虚开、未按规定开具等问题,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其他要求,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并非全部,税法还可能规定其他特定情形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抵扣时,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对于存在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形,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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