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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办理许可手续如下:
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应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期限、范围、类型(独占、排他、普通使用许可)等内容。
准备备案材料:需准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以及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线上提交,也可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等线下窗口提交,还可委托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缴纳规费:备案费用:150元/件(电子申请),300元/件(纸质申请)处理时限:约2-3个月,下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等待审查:商标局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如材料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获取结果:符合备案条件的,商标局发送《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公告;不符合的,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