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指山注册公司后分立,手续如下:
- 董事会制定方案:董事会拟订公司分立方案,内容包括分立形式、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
- 股东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明确公司财产状况,为分立提供依据。
- 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申报债权。
- 办理登记手续:分立后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需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 提交登记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手续可能因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