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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没有发生业务就不需要申报增值税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果纳税期内企业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误区二:不开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是一家餐饮店,很多消费者对开发票没有要求,不开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需要。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所有销售收入(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申报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若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相应栏次。
误区三:免税销售额不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