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哪些?
阅读:22
2025-07-29 14:52:45
一、商品类使用证据
- 商品本体/包装:商标直接贴附、刻印在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的照片/实物(需显示商标全貌及商品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
- 交易文书:含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据、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需标注商标及商品信息)宜宾市人民政府。
- 宣传推广材料:
- 传统媒体:报纸、杂志广告截图、电视/广播广告视频(需显示商标及发布时间)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新媒体:网站/社交媒体截图、电商页面(需显示商标、商品及发布时间)公众号。
- 展会/活动:展会宣传资料、现场照片、参展合同(需显示商标及展会时间)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服务类使用证据
- 服务场所:服务招牌、店内装饰、员工服饰、菜单、价目表、办公文具(需显示商标及服务内容)宜宾市人民政府。
- 服务文件:服务协议、发票、维修记录、客户反馈(需标注商标及服务信息)宜宾市人民政府。
- 宣传推广:服务类广告(如网络推广、宣传册),需显示商标及服务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
三、其他有效证据
- 产品检验报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商品质检报告(标注商标及生产信息)公众号。
- 商标印制证明:与印刷厂签订的商标制作合同、发票(证明商标实际生产)公众号。
- 许可使用证据:商标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如带商标的商品/服务记录)公众号。
注意事项
- 需显示商标完整标识、使用时间(建议在三年内)、使用主体(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知识产权局网站。
- 单一证据效力有限,建议组合使用(如合同+发票+物流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