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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其股东人数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同时可结合海南自贸港的特殊政策灵活设计股权架构。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明确规定
股东人数上限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1~50人(《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限公司:允许仅有 1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但需标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海南自贸港特殊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海南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负面清单外行业),外资股东人数不受额外限制。
创业公司:可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扩大激励对象,突破50人限制。
二、股东类型与资格要求
三、超限处理方案
若股东人数超过50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合规调整:
股权代持协议
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由显名股东代持(需书面约定,存在法律风险)。
设立持股平台
将部分股东整合为 有限合伙企业(海南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开通绿色通道)。
示例:49名自然人股东 + 1个持股平台(内含多名合伙人)。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需2~200人(上市前),适合有融资或上市计划的企业。
四、海南政策优势
便利化登记
股东可全程电子签名,无需到场(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办理)。
跨境投资便利
港澳股东可通过“ 跨境电子公证 ”简化材料(全国独家试点)。
税收优惠
海南注册的有限公司若符合鼓励类产业,股东分红可享受 境外投资递延纳税 政策。
建议
初创企业:建议股东人数≤20人,便于管理(海南允许公司章程自主约定表决权比例)。
融资需求企业:提前设计持股平台架构,预留股权激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