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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要求
申请声明
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需明确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详细说明使用方式。
图样提交
①视图要求需提交至少包含三面视图(如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等)的图样,确保能清晰确定三维形状。
②尺寸限制:图样整体不超过10x10厘米,不小于5x5厘米。
③颜色要求:若为着色图样,需提交彩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可提交黑白图样。
④文字处理:若包含文字,文字需与三维形状结合,不可独立于视图之外。
二、实质审查规则
禁用情形
功能性形状:仅由商品自身性质决定的形状。技术效果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必需的形状。
实质性价值形状:使商品具有市场价值的形状。
显著性要求
固有显著性:若三维标志本身具有识别性,可直接注册。
获得显著性:若通过长期使用使消费者能区分商品来源,可突破禁用规则。
缺乏显著性的情形:普通几何形状、装饰性设计或易被视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形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使用方式:需明确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中的具体使用场景,避免因使用方式模糊被驳回。
审查周期与费用:审查周期与普通商标一致,自受理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费用标准与普通商标注册费相同。
补充材料:若图样中包含未展示部分,需说明视为合理延伸,不主张专用权保护。
总结:三维商标注册需满足形式规范、实质审查及使用方式明确性要求。建议在申请前评估标志的独创性,必要时通过使用增强显著性。